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且符合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已取消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只需在生育定点医院缴费窗口告知用生育险,直接用社保卡结算即可。)
正常生育
一、生育津贴报送材料:(女职工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申报)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武汉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供);
2.女职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5.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要提供生育证复印件。
二、护理假津贴报送材料:(男职工配偶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申报)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武汉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供);
2.职工配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5.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引流产
一、引流产津贴报送材料:(引流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申报)
*门诊流产
1.职工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2.职工手术记录单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住院流产
1.女职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2.《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现金报销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两份 ;
2.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
5.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医院病案室复印);
6.门诊病历;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异地医院的等级证明;
9.情况说明(员工提供)。
特别说明:
1.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教职工于每月11-12号(如遇节假日顺延)将材料准备齐全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办公室。材料较多,建议自备一个文件袋并写上名字。也可每月12号之后,个人备齐资料至人事处盖章,自行去社保局办理(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中心1楼B区)。
2.社保局原办理表格更新,请按照本须知附件中样表填写。
3.咨询电话:81731756
附件:
1.武汉市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武汉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审核表
3.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报销结算申报审核表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