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老师就月度应发工资相近但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存在差异一事提出咨询。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现行个税征管规则,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差异产生的基本制度背景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实行累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据此,个税金额与个人累计收入、累计扣除项直接绑定,差异具有制度性原因,属于正常征管现象。
二、累计预扣法本身导致的差异
(一)入职时间不同。当年年中新入职员工,累计预扣起算时间为入职当月。与全年在职员工相比,即使月工资相同,累计计税基数不同,预缴税额亦存在差异。
(二)年度累计税率跳档时间不同。全年在职员工,年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较低,适用较低预扣率;随着年度推进,累计收入增加,预扣率跳档提升,导致年初个税较少、年中后逐步增加。跳档时点不同的员工之间,预缴税额亦存在明显差异。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情况差异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共七项。每位员工家庭情况不同,可享受的扣除项目数量及额度存在差异。部分员工未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亦会导致累计扣除额不同,进而影响预缴税额,也可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入,同样可以享受。
四、其他合法扣除项目的申报差异
除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外,以下项目需个人主动申报方可享受:
(一)个人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二)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未申报或申报额度不同,亦会导致个税金额差异。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差异
现行政策允许纳税人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自主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将产生个税金额差异。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尝试不同方式,选择最优方案。
六、相关提示
(一)月度预缴个税金额仅为预征税款,并非全年最终应纳税额。年度终了后,可在次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全年实际收入和合法扣除项结算,多退少补。
(二)如对本人个税信息存有疑问,建议优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对专项附加扣除、收入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漏可及时修改申报。
(三)若仍有其他问题,可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173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