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6-04-30 11:16:18|浏览人次:1010

校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22〕56号),省人社厅组织建设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根据省人社厅文件《关于启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现就启用服务平台(试用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平台

  (一)平台功能

  提供继续教育信息发布、课程学习、学时管理、电子证书管理等服务,支撑高级研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开展。

  (二)平台网址

  服务平台网址:hbzsgx.hb12333.com

  (三)注册账号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经所在用人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完成个人注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从2026年起,统一使用服务平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一)学时归集。专业技人员在服务平台完成课程学习并 通过考核的,相应学时自动归集到个人学时。

  (二)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外参加的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申报学时,申报审验通过的计入个人学时。

  (三)学时使用。继续教育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从2026年起,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衔接服务平台数据,审核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不再接收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保存、打印统一制式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具备查询码验证功能。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启用服务平台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类用户登录平台前,应认真学习《用户操作手册》(见服务平台右侧功能栏“操作指南”),详细了解各项功能及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查看操作指引,或通过服务平台网页客服、客服电话400-1727-027咨询。

 

 

            人事处

                         2026年4月30日

 

重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