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5-12-26 17:56:37|浏览人次:318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为有序推进2025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总结与评估,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
    (二)中层干部
    (三)教职工
    二、时间安排
    (一)2025年12月26日。学校发布考核通知。
    (二)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1日。各单位(考核小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考核小组)自行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将《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汇总表》及考核过程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三)2026年1月7日。学校统一组织各二级单位开展述职工作。
    (四)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学校组织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五)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18日。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方法
    (一)二级单位
    由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述职,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对二级单位开展考核。
    (二)中层干部
    考核方式以民主测评为主,测评范围及占比:校领导测评40%、本单位教职工测评30%、中层干部互评30%。
    (三)教职工
    考核内容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各单位(考核小组)考核工作方案。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二级单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二级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优秀指标为20%;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二级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优秀指标为15%;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二级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优秀指标为5%。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对基本称职、不称职及不得评为优秀的情形进行认定。
    (二)各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须按教师岗、非教师岗分别排序;教学秘书、辅导员的考核应参考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应包括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负责人测评意见、单位(考核小组)内互评意见、教学单位代表测评意见等。

人事处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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