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为有序推进2025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总结与评估,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
(二)中层干部
(三)教职工
二、时间安排
(一)2025年12月26日。学校发布考核通知。
(二)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1日。各单位(考核小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考核小组)自行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将《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汇总表》及考核过程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三)2026年1月7日。学校统一组织各二级单位开展述职工作。
(四)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学校组织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五)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18日。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方法
(一)二级单位
由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述职,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对二级单位开展考核。
(二)中层干部
考核方式以民主测评为主,测评范围及占比:校领导测评40%、本单位教职工测评30%、中层干部互评30%。
(三)教职工
考核内容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各单位(考核小组)考核工作方案。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二级单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二级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优秀指标为20%;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二级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优秀指标为15%;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二级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优秀指标为5%。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对基本称职、不称职及不得评为优秀的情形进行认定。
(二)各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须按教师岗、非教师岗分别排序;教学秘书、辅导员的考核应参考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应包括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负责人测评意见、单位(考核小组)内互评意见、教学单位代表测评意见等。
人事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