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5-07-10 16:34:04|浏览人次:883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按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设院2022114)执行。

   (二)其他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系列、社会科学系列)按省职改办相应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个人申报、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职改办。
   (二)10月9日—17日,申报人进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10月18日—11月3日,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材料。

   (四)11月中旬组织召开学校学科评议组会议、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五)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任职资格名单,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分表(见附件3)。

   申报人如实填写评分表双面打印,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评分表中“申报专业”严格参考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4填报
   (二)支撑证明材料1份,首页附目录,目录标注页码,加装封面(见附件5)。
   (三)原件材料。

   1.论文、作品(用铅笔在期刊目录中标注并在对应的页面贴上标签)。

   2.著作及字数证明须有主编签字和出版社盖章

   3.获奖证明。

   备注:其中音像类获奖作品需以视觉传达方式呈现(视频、光盘、图片等)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武汉设计学院2023年教学科研业绩积分标准》(武设〔2023〕24号)对申报人员的教科研业绩成果进行认定。

   (二)高质量代表作的界定

   1.学术论文(作品)。在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及更高水平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视为高质量代表作。

   2.学术著作。在“百佳出版社”和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出版社(见附件7)出版的学术著作,视为高质量代表作。

   (三)“国家级媒体”是指求是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国家级报刊;“省级媒体”是指省部级报刊、学习强国(非地方频道)、党建网、共产党员网。

   (四)职称评审通过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要求执行,学校可根据各专业职称结构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高级职称者需进行个人陈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为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已通过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总分中加20分。

   (七)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八)认定初级职称者无须线上申报,仅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见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若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撤销其评审结果,解除聘任,退还已发放的聘任待遇,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坚持程序公开、材料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七、评审费用收取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联系人:何老师  单老师  

   电 话:81731309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公示审查备案表

2.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手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分表(中、高级)

4.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5.附件材料封面及目录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

7.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出版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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