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09-28 11:20:50|浏览人次:4812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按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设院[2022]114)执行。

    (二)实验技术系列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

    (三)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省职改办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前,个人申报、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10月13-18日,初审通过名单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职改办。

    (三)10月19日至10月23日,申报人进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四)10月23日至11月中旬,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材料。

    (五)11月下旬组织召开学校学科评议组会议、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六)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任职资格名单,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分表(见附件3)。

    申报人如实填写评分表双面打印,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评分表中“申报专业”严格参考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4填报

    (二)胶装材料1份,首页附目录,目录标注页码,加装封面(见附件5)。

    (三)原件材料。

    1.论文、作品(用铅笔在期刊目录中标注并在对应的页面贴上标签)。

    2.著作及字数证明。

    3.获奖证明。

    备注:其中音像类获奖作品需以视觉传达方式呈现(视频、光盘、图片等)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水平能力测试、职称评审通过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职称者需进行个人陈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为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已通过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总分中加20分。

    (四)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五)认定初级职称者无须线上申报,仅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6),“申报专业”严格参考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4)填报。

    (六)申报人员若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撤销其评审结果,解除聘任,退还已发放的聘任待遇,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坚持程序公开、材料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六、评审费用收取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联系人:何老师  单老师  

    电  话:81730690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公示审查备案表

2.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手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分表(中、高级)

4.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5.附件材料封面及目录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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