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才办〔2023〕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此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重点产业等领域在全省遴选120名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拔尖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占比不低于80%),注重选拔在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命健康产业、高端装备产业、北斗产业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适当向军工系统、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湖北实验室和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原创性应用研究的青年人才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可适当放宽,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5.根据相关规定,已入选国家同类型和省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不作为申报对象。
(二)专业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认可度高;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社科、文艺作品奖项,或作品被省部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收藏,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原创代表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3.申报重点产业领域人选,应从业于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在鄂转化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专利转化、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专业技术工程师;
(3)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且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严格按项目申报材料填报说明(附件3)和申报专业划分明细表(附件4),认真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1),填报信息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单位预审
各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预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研究确定具体人选。于8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得一堂2069),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注重推荐在我省重点产业发挥突出作用、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要求,严格资格审查、进行内部公示,严把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确保人选质量。
联系人:单志敏
联系电话:81730690
附件:1.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表
2.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4.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专业划分明细表
人事处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