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校属二级单位。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拟申报单位或个人于6月19日前,将《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人事处。
2.材料报送。学校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湖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
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一贯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推荐申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人员倾斜。
联系人:何可
联系电话:81730690
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