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评审条件
1.凡是与我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2.今年各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含无评审权推荐评审条件),均按《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设院[2017]40号)、《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武设院[2017]41号)执行。
3.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的论文、著作、成果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二、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各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公示。
3.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公示。
4.学校学科组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议。
5.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结果公示,并对有异议者进行复议。
6.学校发文公布任职名单,并报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2.未达到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无需填入评审表中,并且不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3.教学质量考核按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武设院[2018]76号)执行。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列本单位前50%为优秀,前80%为合格。
4.关于“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等级的解释。
国家级、省级专业比赛是指:国家、省级政府及组成部门举办的高水平专业比赛;或是由挂靠国家、省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含社科联、文联、科协)的一级学会(协会,含相关机构,国家级二级学会(协会)等同于省级一级学会(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
5.关于奖项等级的解释。
体育类比赛第1名等同于一等奖,第2-4名等同于二等奖,第5-8名等同于三等奖;比赛设置金银铜奖及单项奖的,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单项最高奖等同于三等奖。
6.关于“国内核心或国外权威期刊”的补充解释。
国外权威期刊“ISTP”更名为“CPCI”,国内核心期刊新增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valuation Center,简称CSSCI,不含扩展版)。
7.关于论文(作品)的解释。
期刊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用稿通知不计。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如果出现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均系本校教师,则以科学技术处核定为准。
关于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各索引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国外论文以检索数据库收录时间为准。
论文(作品)应有代表作,且与所发表期刊的主要刊发内容、研究领域一致,尽量避免集中发表,避免一稿多投。
8.关于教科研项目的解释。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大学生综合实训项目。填报项目时以项目最高级别为准,无需重复罗列。
“参与教科研项目排名”中的教科研项目均指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只统计项目主持人,且到账经费可累计。
9.关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解释。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育部产学合作育人项目;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
10.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11.各单位要坚持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凡被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撤销资格;凡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交人事处。
四、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各申报系列申报评审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中、高级)》(附件1,A3单面打印);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中、高级)》(附件2,A3单面打印);
2.附件材料1份(骑缝装订或左侧胶装,首页附目录,加装封面,见附件3)。内容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作品(封面、目录、全文)、著作(封面、扉页、目录、编写章节字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附件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4.以下材料原件:
(1)获奖证书;
(2)论文、作品(用铅笔在期刊目录中标注);
(3)著作及字数证明。
其中音像类获奖作品需以视觉传达方式呈现(视频、光盘、图片等)。
5.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在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现场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个人申报、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各单位须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报校职改办。社会科学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的安排另行通知。
2.2020年10月9日至11月11日。校职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资格进行复核。
3.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学校进行学科组审议、评委会评审,并确定推荐送出评审的材料。
4.2020年12月。公布评审结果,并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六、评审费用收取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资格审查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联系人:何老师 单老师 张老师
电 话:81730690
邮 箱:widsrsc@163.com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中、高级)
2.实验技术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中、高级)
3.附件材料封面及目录
4.评审材料目录
5.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6.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职称申报材料公示审查备案表